查看: 4950|回复: 18

关于麦田大连团队的自查问责通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连麦田 于 2013-5-24 16:28 编辑

                             关于麦田大连团队的自查问责通报     
          近日麦田大连团队在物资发放的工作中发现如下问题:整理物资的过程中,发现一件并不适合孩子使用的成人背包,当即,发放小组的几位成员在小范围内一致表示了不反对其中一位麦友在未上报团队和未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物品进行了处理,以个人名义将此背包以等价物品进行置换,并应用在日常生活中。之后在麦田活动中,被捐赠者本人发现认为不妥,并提出核查。该事件虽然发生事出有因,但因为处理方式不当考虑不严谨造成了严重影响,现将相关责任部门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理方案公布于众:

1.召集人及人事部门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麦友培训中没有将此类原则问题加以明确,没有告知麦友面对此类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
2.发放物资的小组成员即当时在场的6位麦友,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没有坚持麦田的基本原则。第一时间内决策失误。
3.虽然此次事件的物资整理发放非物资部的部门行为,但是在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没有起到监督和监管作用。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麦田大连团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当事人立即将此物品返还物资部。
2.人事部在今后培训中,对触及到麦田原则的事项加以重点培训和严厉声明。
3.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重点学习麦田相关规定。
4.责成物资部立即公布物资接收标准以及不适用物资的处理方式,出台相关规避此类操作的规范流程。
    该事件经核实上述陈述属实,召集人、人事部代表大连麦田对捐赠人小于(尊重捐赠人意愿此处用代名)做了事实陈述并表示道歉和征求捐赠人处理意见,小于个人也表示了理解和谅解。
    此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大连团队工作团队的主要核心人员召开应急小组会议并做出明确态度和正面面对此事的原则,遵循麦田原则处理此事并依靠实际制度杜绝此类问题以后再次出现,在这里恳请所有麦友进行监督,再出现此类问题,将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同时也感谢这位给予我们信任和理解的捐赠人小于,因为您的诚恳的意见使得我们及时发现了我们的不足也同时杜绝了今后的其他不合理的事件的发生。由衷的表示感谢您!谢谢您与我们一同成长!




                                                                                      
                                                                                     麦田大连人事部
发表于 2013-5-2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知错必改!!
大连团队勇气可嘉!!
发表于 2013-5-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团队,必守规则.
发表于 2013-5-2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代表大连麦田工作组对捐赠人小于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感谢您给与我们的理解和改正的机会!请相信大连麦田会越来越好!
发表于 2013-5-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以此为戒,大连腾飞
发表于 2013-5-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当事人怎么处理的?
发表于 2013-5-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好好好好!
发表于 2013-5-2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当事人怎么处理的?
行客 发表于 2013-5-24 20:47



    一共6位当事人,2位为物资发放当地对接麦友,平时不参与团队主要工作事务。
    另外4位,其中之一直接使用背包的当事人主动卸任所有在团队中的一切重要责任岗位。
    另外一位为该走访物资发放的临时小组的组长也主动卸任在大麦中所有重要责任岗位。

    这是个沉痛的教训,因为一时的疏忽和认识不清而最终导致了我们大连麦田工作团队失去了两名悍将!实在惋惜至极!
    虽然捐赠人一再强调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继续麦田,但是我们大连团队的很多工作队员都很自责,以此为戒,下不为例!并继而完善我们的制度和原则。
    谢谢大家,同时也欢迎各位的监督!
发表于 2013-5-2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经验教训是应该的,不过尽量不要扩大化。
这事如果事先和捐赠者沟通一下应该没事的。
这一点我们大家都以后注意就OK了。
发表于 2013-5-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本次事件,作为直接负责部门的物资部,首先在这里做出检讨,
首先由于我们物资部对不符合标准的物资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理政策及流程,
其次,在物资整理和发放的过程中对麦友的培训和讲解不够,才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
近期我们物资部会针对此事出台相应的政策,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请广大麦友监督。
发表于 2013-5-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次事件作为物资部的A岗,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会总结经验教训,和我物资部的麦友们一起努力,完善物资方面的规范流程,尽量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希望大家批评指导!
发表于 2013-5-2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团队是个新成立的团队,由于没有不符合标准的物资处理政策及流程,出现这样问题是给我们团队管理敲了一个警钟,我们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加强物资管理和发放培训,严格团队管理和建设。
发表于 2013-5-2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捐赠人的理解!这次事件反映了我们对麦田规定和制度理解不够、领会不深,也督促我们今后在各个方面都要加强学习。同时提醒我们在今后的麦田活动中要更加严谨、周密。知错能改,有错必纠,大麦加油!
发表于 2013-5-2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客 于 2013-5-25 21:31 编辑

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
1、事情性质的认定。当事人将捐赠物品挪作个人用途还是公益用途?若挪作个人用途,则应当通报批评并除名。若挪作公益用途,则属工作过失应给予批评教育。
2、事情之后的反思。任何问题都不会孤立存在。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为必然。从这起事件就可以看出团队管理漏洞。应当检讨的是:是否已制定并出台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已建立物资进出台账?善款善物是否公开透明?部门管理者是否疏于管理?团队领导者是否淡于防范?团队应当反思,并主动承担责任。
3、借鉴管理经验。在中国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个著名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大连团队可以借鉴,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监管和防范,不断总结与完善,尽快实现规范化管理。
4、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祝福大连团队走得更稳健。
发表于 2013-5-2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行客
谢谢行客麦友的良言,从您的言谈中看的出您是一位有这管理团队经验的麦友,真心希望您多提宝贵建议,大连团队的成长需要广大麦友的支持和帮助
发表于 2013-5-2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
1、事情性质的认定。当事人将捐赠物品挪作个人用途还是公益用途?若挪作个人用途,则 ...
行客 发表于 2013-5-25 20:34



    谢谢!个人认为志愿者团队的很多事情不像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的管理模式,进来麦田的门槛就是有点时间,有点爱心就可以参与。参与的程度和出现的情形因为良莠不齐造成各种认识和分歧也是很正常的,我们没有权利去对一个有爱心和能力的人设禁足令,不允许他改进和继续,即便是犯了罪进了牢狱之人出来以后还可以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呢,何况我们还算是一个公益组织。为何不网开一面给一个并不存心占有的有爱心的朋友一个机会呢?个人见解,不足之处请斧正,再次感谢关注我们大连麦田!
发表于 2013-5-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
1、事情性质的认定。当事人将捐赠物品挪作个人用途还是公益用途?若挪作个人用途,则 ...
行客 发表于 2013-5-25 20:34



   感谢你对大连团队关注和中肯的建议!!
对于本次事件,大连团队成熟的做出及时有效应对预案,把相关的漏洞补漏,虽然是亡羊补牢但也是为时不晚,并在不断完善自身团队规范。所以才有大连团队的自责自查的帖子。


没有十全十美的团队,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团队!!


大连团队加油!!
发表于 2013-5-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班 于 2013-5-27 21:37 编辑

我专门留言给有瑕疵的麦友。。。

     不做事,不会错;做得多,错的多;

     错的多,学的快;学得快,收获大。

     路还长,大家一起携手,一起玩,呵呵

    只有有错就改,改完再犯,犯错再改,千锤百炼,才是多彩的人生,哈哈哈。。。
发表于 2013-5-28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专门留言给有瑕疵的麦友。。。

     不做事,不会错;做得多,错的多;

     错的多,学的快; ...
跟班 发表于 2013-5-27 21:24


这叫脸皮厚好不?都改秃噜皮了
大连团队目前仅此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发生这类事件,下不为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11-30 19:47 , Processed in 0.08064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