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那些麦子

致种子秘书长,“秧子”是我的小号,而不是你想的那个人的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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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种子是不是要对自己的不合时宜的这种做法,对该麦友进行道歉的呢, 你说了这么多,一句对不起 ,对于一位大 ...
不懂 发表于 2014-6-20 10:57



    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说对不起呢?

发帖是否是不合时宜,这个见仁见智。起码,我不认同你的意见。

另外,我可以说说自己的感受吗?我最不喜欢别人说我是什么总管大人了。
发表于 2014-6-2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说对不起呢?

发帖是否是不合时宜,这个见仁见智。起码,我不认同你的意 ...
种子 发表于 2014-6-20 12:01



    说实话,对于总管大人这说法,我支持种子,我也反感这个词,因为我会联想到清宫戏
发表于 2014-6-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唏嘘的猪肉佬


      又捣乱,哪天我注册一个“希虚的猪肉老”去~~
蔷薇爱 发表于 2014-6-20 11:51



    博士山寨我的ID,表示强烈的受宠若惊
发表于 2014-6-2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普通人做这事,纯属娱乐,还马马虎虎情有可原,作为一个版主,还是麦田某部门的人,做这样的事,还是被人所不齿,让“骂”了你的人给你道歉,估计你是一厢情愿吧!爱听不听,我飘过~~
发表于 2014-6-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贴也锁了吧。

这件事当过去了。
发表于 2014-6-2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一个麦民


    真心作稀你这种心态
发表于 2014-6-2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个麦民


    真心作稀你这种心态
心不離..愛一生 发表于 2014-6-20 12:41



    讨厌啦
发表于 2014-6-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着小爱点赞。。
发表于 2014-6-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看法用他人的头像是楼主的不是,也是违法的,楼主以后可要多学习法律呀,麦田是一家人犯了错不可怕,能主动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就是个好同志,在麦田没有必要带个面具
发表于 2014-6-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麦田大悟勇者


    请问,他是干了什么坏事了么?唯一有点不妥点是他的头像,那论坛里这么多头像一样的,是不是也应该拉出来游街点名一下呢?
发表于 2014-6-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田大悟勇者


    请问,他是干了什么坏事了么?唯一有点不妥点是他的头像,那论坛里这么多头像 ...
專屬 发表于 2014-6-20 13:14



    这点非常不认同哈,如果图片来自网络,有相同的很正常。但这个是我本人照片啊!!!
发表于 2014-6-2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麦田大悟勇者


    我都在前面说了,楼主和种子的私交很好,他们俩个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去解决!
    你这是干嘛,上纲上线的,非得让他们打起来你才舒心,你安得什么心呢?
发表于 2014-6-2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珍珠翡翠白玉汤 于 2014-6-20 13:26 编辑
这点非常不认同哈,如果图片来自网络,有相同的很正常。但这个是我本人照片啊!!!
种子 发表于 2014-6-20 13:17



    种子这逻辑不对,这照片我相信是来自网络,不太可能楼主跑去你那里当面拍。

不过也不排除,正如有麦友说的“楼主跟种子私交很好”,那也可能当面拍照片。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种子的那个照片为嘛很容易在网络上搜到?楼主又为嘛专门选这张?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很显然种子现在跟楼主私交不好了,至少种子这边单方面“解约”了,而楼主还不知情。。。

总之,这事情闹到论坛上不好,适合私下解决。

个人拙见,见谅。
发表于 2014-6-2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baturu


   既然私交好,那么种子发那帖又不妥了,损人利己的事有人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也有人做,就算他和种子干一仗,我还是乐意观看的,毕竟他傍上论坛大佬了!
发表于 2014-6-2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个巴图,你是不是说,星星是种粉啊。。。
发表于 2014-6-2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田大悟勇者


    我都在前面说了,楼主和种子的私交很好,他们俩个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去解决!
...
baturu 发表于 2014-6-20 13:20



    看来不让大家吵起来,你是不安心啊!(这句为个人对你的质疑,不代表麦田)
发表于 2014-6-2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麦田大悟勇者


    他们俩个的事情自己去解决,别人不适合参与!
    即使对簿公堂,我们的话也不作数的,毕竟使用了肖像,后果是啥?需要举证的。。。。。。
发表于 2014-6-2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种子,息事宁人。。
发表于 2014-6-2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种子


    饶了我吧,我哪敢!
发表于 2014-6-2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田大悟勇者


    他们俩个的事情自己去解决,别人不适合参与!
    即使对簿公堂,我们的话也 ...
baturu 发表于 2014-6-20 13:33



    我还是那个观点,这种事情不适合闹到论坛上,毕竟论坛这玩意,是公开的,总不至于搞成当年那个微博开房的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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