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民间的组织和政府的关系 在这个公益组织泛滥的今天,其实更多的是存在一种纯民间的组织,没有经过任何登记和挂靠,但是这种组织却有很好的民间公信力同时财务透明也很好。但是却存在接受并转交捐款的问题,请问康教授,你能不能最这提点意见,怎样接受这种款项从法律的角度合法性好点,或者带来的麻烦少点? 康老师: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一种办法往往这类组织会选择挂靠在其他正式的组织之下,借助挂靠单位解决面临的问题,比如能不能开发票,开的发票有没有免税的权利。还有一种方法,寻找一个比较友好的,也是信得过的一个公益组织跟你合作,让捐赠方把钱捐到合作者的账户上,这边实际的支出可以到它那里报销。通过这种方式,捐赠方也可以得到收据,而且这个收据具有免税的权利。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间接的解决你的问题,也许还有其他的更多的有效的方法,你可以再向其他的人咨询,我所知道的这两种方法是比较广泛和有效的,实际工商注册的草根组织都在这么做,可以向比较有经验的组织咨询一下。 民间组织的工商注册 请问下康教授,目前民间组织在注册方面的困难使得很多的民间组织选择了公司工商注册,但是带来问题是:现在的民间组织的注册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怎么协调的呢?税务部门可以减免的吗? 康老师:这个问题是由当前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造成的,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确实给草根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选择工商注册是不得已而为之,但随之而来的就是税收问题。显然从法律上来说,税务部门不可以给你减免,毕竟是工商注册,企业主体是法人。但在现实运作当中,可以在合理的避税方面做一些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和税务部门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楚,让他们知道你在做什么,比如你做的是扶贫济困的事情,是正当的,而且是规规矩矩的,税务部门的人都能够理解,所以他们不会太难为慈善机构,会给予一些配合。我们要相信人们彼此之间还是有相互理解的能力的,要相信只要你做的事情是正当的,人们会理解,而且会给你足够的帮助。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一点也被有些优秀的草根NGO实践过,大家可以向前辈们咨询请教,把他们行之有效的办法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当中。 政府现在对NGO的态度是什么? 康老师您好,久仰您的大名,也拜读您许多文章,作为一个草根NGO的负责人,我们很希望了解到政府对NGO的态度,据我初步了解,从法轮功事件之后,政府对于Ngo好像非常谨慎,您能否给我们分析一下,政府对NGO态度的变化过程,政府希望我们NGO做什么,这与我们NGO的宗旨是否符合呢?谢谢康老师! 康老师:实际NGO有双重的功能,一方面它可以提供社会服务,而这样的一种功能,政府是欢迎的。还有一方面NGO也是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它往往会挑战政府的权威。这个政府一般不太喜欢,不光中国政府,很多政府都不喜欢。所以政府对NGO往往是比较矛盾的一种心态,一方面它欢迎干事,一方面又讨厌捣乱,所以往往用民政部的政策性语言叫规范与发展并重。因此政府往往对于不同NGO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对不捣乱、很帮忙的NGO是鼓励的,但是那些他认为捣乱成份比较多的,限制就比较重一些,所以不能泛泛而谈,一般政府对参与扶贫的是支持的。有些问题虽然没有政治性,但是比较有刺激性,像2、3年前河南的艾滋病问题,政府一般不是太欢迎。总的来看,政治上比较谨慎,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比较重要作用的,政府还是欢迎的,而且给予的支持比较大。不能一刀切的说政府对NGO的态度要区别对待,实际对不同类型NGO的态度是不同的。 但是中国的政府,特别是过去的政府,包括新一届的政府,往往责任感是比较强的,很多社会问题,政府都认为自己有责任去解决,这是一件好事,但有的时候也压缩了NGO的空间。因为他会认为这不是NGO该做的,是我政府的职责,所以政府会积极的参与,这种一般叫富爱主义国家。这种情况下,往往政府会大包大揽,不会给NGO留出更多发展空间。总的来说,从30年前改革开放的起点来看,在这二三十年间,政府给NGO开放的空间是越来越大,NGO能够施展的舞台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所以趋势还是比较乐观的,尽管当前不是一种十全十美的状态。 ngo与政府关系? 康教授您好,据我们所知,在怒江大坝等一系列的社会公共事件中,中国的NGO开始不断扮演影响政府决策的角色,您能否透露一下,目前他们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以及效果如何?在NGO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国外成熟的运作模式是怎么样的? 康老师:在怒江“争霸”战中,NGO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从目前来看,怒江项目始终没有全面上马,从这个意义上来看,NGO的努力还是富有成效的。但我们也不要太乐观,因为这个效果的取得,并不完全是NGO努力的结果。这里我们看到,实际上很多利益的主体参与其中,首先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同时也看到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比如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正是由于政府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发改委与环保局之间的冲突,为NGO的介入创造了空间。正是由于国家环保局感到力不从心的时候,对抗不了发改委的时候,才需要借助NGO的力量掀起舆论,通过舆论压力阻击对方的行为。当环保局的目的达到了,或者他们觉得继续这么下去,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他们也就不再找NGO了。所以初期和中期,NGO更多的是被利用的对象,但是这样的一种参与,这样的一种合作,肯定是创造了一个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后期NGO独立的行动有了一个好的起点和平台。所以后期NGO实际是独立的行动,不断的通过与国际组织合作,还有自己内部的合作等等,来继续维持这个压力,推动着抗争的事件。从目前来看,这件事应该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而且它引起了国内外的学术界、媒体、NGO自身以及政府的高度关注,所以这个事件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今天还不能充分的认识到它。 |